目前的富阳家政服务公司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经营不规范;家政服务员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家政服务机构的档次也不高;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家庭用工安全隐患大;家政服务员的社会地位低,导致家政服务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失衡等问题。为了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必须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管理。家政服务人员所持有的资格证,既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也有北京和省里行业协会颁发的,哪种最具有效力?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潍坊市内的家政职业资格证只有一种,是由劳动部门登记颁发的蓝色封面的职业资格证,至于其他社会组织发放的证书,他们并不知晓,如果想核实真伪可以咨询当地政府管理部门。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市区四平路上的潍坊知心大姐家政服务中心,该中心也是潍坊市妇联巾帼创业培训基地之一。
中心主任郭艳告诉记者,该中心培训的家政人员要求三证齐全,包括培训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和身体健康证。在对家政服务人员管理方面,中心实行双向管理,雇主先把工资交给服务中心,中心按家政人员实际工作期限付给其工资,服务期间家政服务人员如果给雇主家庭造成损失,将从工资中扣除。这种参与管理的方法,不仅解除了拖欠工资问题,还能有效避免双方发生纠纷。
体制有待健全。目前的家政服务管理体制是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中介行为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企业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缺乏一个主管单位,导致管理过程中有脱节和推诿现象。
素质有待提高。现有的富阳家政服务人员主要由下岗女工或农村女性组成,年龄均在40—50岁之间,所受的家政服务专业知识培训相当有限,缺乏应具备的家政专业素养。
收费有待规范。市现有家政服务企业68家,其中个体占85.3%。家政服务的收费标准不统一,由家政服务企业自行定价,价格浮动极大。
培训有待加强。现在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多由家政服务企业自行进行,没有相应的教材,内容简单,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
政策有待制定。政府仅出台过针对公益性家政服务政策,如市民政局在2008年制定并推行的“居家养老”政策,而对占家政行业主体的非公益性的家政服务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尚未完善。
观念有待转变。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人们潜意识里把家政服务与旧社会的“佣人”混为一谈,看作是低人一等的工作而失掉许多就业机会。
标准有待统一。目前,富阳市各家政服务企业现行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统一,不规范,这对于诸如月嫂、老人看护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质量就难以保证。
【建议】规范家政服务业管理
家政服务是具有巨大潜力的就业新领域。发展家政服务业,对改善居民生活、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对扩大妇女就业范围,都具有积极作用。
提高服务素质。在政府对下岗职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内容中,增设家政服务培训项目,培训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看护婴幼儿、照料老人与病人、家务管理等技能。培训后参加由鉴定机构组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
应指定主管单位。政府应专门指定一个部门作为家政行业管理的主管单位,尽快出台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让从事家政服务的青年能坚持此项工作,或在几年内坚持此项工作,我区民革党员张长青提供了一套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家政职业化队伍的方案。
1、保障家政服务供求双方合法权益。一是根据法律规章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服务质量、工资报酬、权益保障、争议处理等事项,并通过契约的形式来体现;二是家政服务公司应该按劳动法规的规定,先与作为自己员工的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公司与劳动者的责权利,再由家政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劳务合同。用户直接向公司交费,由公司再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如用户有意见,直接与公司交涉;三是劳动保障部门应研究将原劳动争议服务范围加以延伸,受理家政服务协议中有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
2、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使家政服务业逐步走向规范化。一是规范家政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和就业实体的运作。对家政服务的运作程序和管理提出规范化要求,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制定统一的各类家政服务项目的指导性价格,规范市场秩序,增加透明度;二是以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采用"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办法进行。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三是政府应就业优先,在资金、场地、办照、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3、逐步将家政服务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一是家政服务公司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负责组织家政服务员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要加强对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安排。除了让越来越多从事家政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外地进京民工领取养老、失业、大病医疗和工商等"四险"外,还要针对行业特点,探索让保姆投保"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专业险种。
4、保障家政服务供求双方合法权益。一是根据法律规章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服务质量、工资报酬、权益保障、争议处理等事项,并通过契约的形式来体现;二是家政服务公司应该按劳动法规的规定,先与作为自己员工的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公司与劳动者的责权利,再由家政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劳务合同。用户直接向公司交费,由公司再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如用户有意见,直接与公司交涉;三是劳动保障部门应研究将原劳动争议服务范围加以延伸,受理家政服务协议中有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
5、全社会共同推动家政服务工作。一是通过对社会上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和就业实体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规范其运作;二是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开展对家政服务的职业培训和业务介绍;三是积极引导人们转换消费观念,不断拓宽这一消费渠道。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更多的劳动者走上家政服务行业。
6、建立起职业化家政服务产业机制。将西城区7个社区分为一、二、三类经济状况区域。
7、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一是针对不少保姆在上岗前进行短期"实战强化培训"的情况,"考证与干活"是两回事。推动家政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先实践再拿证;二是把家政服务员分为不同的级别,按照级别定工资。
随着家政服务的迅速发展,对拥有大量的客户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公司来说,如何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和建立对客户的快速反应机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显的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