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家政公司规范家政服务合同是家政服务业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明确雇主、家政服务人员、家政企业三方的权利义务,防范和减少家政服务的矛盾纠纷有着重要作用。昨日,省商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即日起在全省家政行业推广使用规范的《家政服务合同》。
长期以来,我省家政服务合同不够规范,1500余家家政公司使用的都是他们自己制定的合同,存在着合同样式杂乱、性质不清、条款不完整、权利义务界定不明确等问题,常常会引发家政服务人员、家政企业和雇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影响了家政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为了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经过几个月的精心设计,省家政服务协会在省商务厅和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了符合我省家政服务实际的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共16条,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劳务报酬、中介服务费、三方权利义务、服务保险等。合同中还约定,雇主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一年内相关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在服务期间,若家政服务员突发疾病,雇主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雇主应保证全日住家型家政人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基本的睡眠时间。合同中对家政服务员的要求包括:服从雇主的管理,尊重雇主的生活习惯,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雇主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雇主物品、不能泄露雇主家庭及其成员的个人信息等等。
此外,为保护家政服务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合同规定对于各类家用电器,家政服务员不负责拆装和清洗,只负责外部清洁,二层以上(含二层)住所的玻璃外侧,家政服务员不负责擦洗。